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产业发展,先后多次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并出台多个指导方案、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明确 将现代物流作为宜宾17条重点产业链之一及8大生产性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要求紧扣“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总目标,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进一步降低,着力破解我市物流产业发展中的堵点。出台契合我市物流发展实际需要的政策支持措施,对将我市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物流优势、产业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
一、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一)支持 “物流+”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 “物流+制造” 融合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为先进制造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物流企业承接我市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企业物流服务,年度物流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为制造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的,按照年度物流费用给予奖励,单家物流企业服务同一类产业的 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物流+贸易”协同发展,对组织锂矿、磷矿等大宗货物开展“物流运输、贸易集散”全程供应链协同的企业,按照不高于 3元/吨或90元/箱 综合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合新产局、市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畅通内外物流通道
(二)支持开行 集装箱航线 和 直达快线 。支持发展集装箱航线和集装箱直达快线等航线,提高水路货物流转效率。对航运企业组织开行宜宾港口到长江沿线港口(湖北及以下)的集装箱航线,按照 不高于8万元/往返航次 给予奖励;对航运企业组织开行宜宾港口至金沙江、岷江沿线的中转往返集装箱航线,按照 不高于2万元/往返航次 给予奖励。对航运企业组织开行宜宾港口到长江沿线港口的集装箱直达快线,按照 不高于8万元/单航次 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
(三) 支持多式联运发展 。支持物流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发展铁公(水)多式联运,对通过宜宾港进港铁路运输的所有货物, 按不高于90元/标箱给予专用线取送车费补贴,按不高于90元/标箱给予铁路吊装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江新区管委会)
(四) 支持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中亚班列 。执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5〕6号)政策的物流企业,宜宾市按要求予以补贴。稳定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宜宾-钦州”班列,对年完成量350标箱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 最高1800元/标箱 奖励;对“钦州-宜宾”班列,年完成量700标箱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 最高200元/标箱 奖励。畅通中欧、中亚班列通道,对由宜宾港站发运班列至青白江国际铁路港、重庆团结村铁路中心站和西安国际港站等站点,通过中欧、中亚班列(成都)或中欧、中亚班列(重庆)或中欧、中亚班列(西安)联运至欧洲、中亚等国家,年完成量200箱(40英尺)集装箱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 最高不超过3000元/箱(40英尺) 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宾综保区)
(五) 支持航空物流发展 。支持航空物流企业畅通“宜宾用”“宜宾产”“宜宾造”原材料和产成品进出的航空物流通道,通过降低航空物流成本,提高生产生活所需产品的物流效率和经济价值。对推动宜宾五粮液机场航空货邮吞吐量保持一定规模、且在民航四川地区支线机场航空货邮吞吐量排名前3的企业,给予最高 不超过350万元 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
(六)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新获批3A、4A、5A级认证的物流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等级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对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的道路货运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政策有效期内 每年给予0.8万元 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物流发展要素保障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信用记录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A级物流企业的综合保险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设立宜宾市现代物流产业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 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政产学研协同联动,加强与物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深度协作,常态化开展政策研讨、产业调研、交流协作等活动。支持专业机构、院校、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物流数智化、绿色化、供应链协同等领域专项研究,开发定制化培养课程,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为物流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大学城局)
时间
《措施》于 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28年12月31日 截止。本政策根据每年执行评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具体申报条件及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中、省、市其他政策文件中同类激励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后续安排
后续会相继配套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奖补对象、补贴内容及标准,完善《申报指南》提供“一站式”服务,把申报流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实操指引,确保企业懂政策、会申报、能受益。
《措施》中每项支持政策均有不同的适用对象,详细可见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根据每年执行评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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