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昆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确了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申报程序、时间节点等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能力和信誉的市场主体,证照齐备有效、会计制度完备;
2.原则上截至项目申报时,注册时间需满一年;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市场主体,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
4.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5.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或仲裁等风险问题;
6.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近3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8.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的,还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五个支持方向;
2.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新建、在建或改造,且能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
3.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4.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5.未获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地方专项债券支持,且近3年内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结合项目实施情况,也可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完善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执行。
2.对其他符合五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对于公益性强或可补齐本市商贸流通短板的项目,如县域商业体系、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特色农产品上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新建改造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要求。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项目有效投资额是指经过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对发生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资金支持范围,且扣除了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后的金额。
4.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项目单位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项目单位组织工作经费,如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一)实施单位申报
实施单位自行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县级审核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达到验收标准。县区审核意见,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商务局。
(三)市级评定确认
市商务局汇总各县区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根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主体、申报数量等情况,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开公示
市商务局对拟纳入支持名单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支持项目名单,由市商务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实施单位于2025年10月12日23:59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同时将经县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盖章)报送昆明市商务局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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