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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0    阅读: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科研院所、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我省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提升现代物流业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支持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商财政厅同意后将组织开展我省2018年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我省2018年现代物流项目工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服务全面创新改革、天府新区建设、天府国际机场和国际空港新城建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四项重点工程”,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示范性原则,以《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为依据,以降本增效、提升服务为目的,深化物流开放合作,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完善物流服务体系,鼓励物流创新发展,加强物流基础工作,提高我省物流业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二、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深化物流开放合作。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中国(四川)自贸区所在地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和川南临港片区深化拓展口岸和物流服务业,加快推进国际航空物流和航运物流发展。

 

  申报条件:1.在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2.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申报项目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2018年度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5.能够按照申报内容和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工作。6.涉及国际班列及国际铁路港、国际航线等相关内容的项目不在此申报。

 

  (二)培育物流市场主体。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一、二、三产业供应链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平台,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和追溯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1.在四川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2.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申报项目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现有供应链、物流服务平台或多式联运项目已实际运行至少6个月,2018年度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5.能够按照申报内容和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工作。6.项目属地未纳入2017年四川省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支持。

 

  (三)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大中城市开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鼓励同行业集中分拨配送,大力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节点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流系统。

 

  申报条件:1.在四川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应达到500万元以上。2.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申报项目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现有物流服务网点不少于10个(含直接管理和协议合作),2018年度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5.能够按照申报内容和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工作。6.项目属地未纳入2017年四川省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支持。

 

  (四)鼓励物流创新发展。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卫星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射频电子标签、分拣机器人、自动化仓库、无人机、人工智能等先进设施设备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倡导发展绿色物流,鼓励物流经营服务模式创新。

 

  申报条件:1.在四川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应达到200万元以上。2.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申报项目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申报项目内容具有创新性、领先性、示范性,预期效果好,可在我省较大范围推广应用。4.2018年度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5.能够按照申报内容和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工作。6.项目属地未纳入2017年四川省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支持。

 

  (五)加强物流基础工作。支持方向:支持现代物流、口岸服务的重点领域调查和课题研究,提出解决制约我省物流、口岸发展的重大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方案、措施,加强全省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统计监测,制定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改造升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申报条件:1.在四川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及有关单位。2.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申报项目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能够按照申报内容和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工作。5.同意将物流统计数据、公共信息平台数据接入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申报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等,按照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企业为主申报项目的,由项目属地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以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为主申报项目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四川省现代物流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总体思路和目标,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实施安排,预期效果和量化考核指标、保障措施等。建议书应当表述清楚、目标明确、措施有效、数据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专家评审查阅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考核。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等必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表内容的相关证实性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注册资金到位额、完成投资额和总投资额等审核审计报告、项目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和证实性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律胶装,不使用非纸类封皮和胶套),并编制目录。不按通知要求填写、装订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10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我办,其余7份由申报企业、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等,在项目评审当日按要求自行提交至专家评审组,评审后自行带回。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连续编排。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填写。符合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的各企业、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在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www.scswl.cn)注册,利用分配的登录用户名、密码登录现代物流项目申报系统,下载项目申报表、建议书、承诺函等,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一并完成网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填写,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致。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18年 5月21 日9:00。

 

  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分配联系电话:(028)86605672。

 

  (二)项目报送。各企业向项目属地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市(州)物流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含电子、纸质材料)进行初审,项目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由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至我办,不接受企业单独、直接申报。各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办。以上申报纸质材料由我办统一接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15 日18:00,逾期报送无效。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 6月 15 日18:00。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联系人:幸福;电话:(028)86606862,田诚;电话:(028)8660567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邮政编码:610016

 

  (三)项目评审。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项目展开第三方审查复核。审查复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现代物流项目库,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专家评审分数择优选取确定2018年拟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向社会公示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填报材料。各企业、科研院所、院校、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准确把握通知内容,认真选取确定申报项目,严格科学审核筛选,防止贪多求全,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申报成功率。要抓紧时间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内容不缺项、材料不遗漏、上报不逾期。

 

  (三)严格遵守纪律。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加强廉洁自律,遵守法规法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院校和有关单位自愿申报,严格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严禁借申报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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