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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启动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收集入库工作——中智物流咨询

发布时间:2017-11-01    阅读: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于启动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收集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备选项目收集入库时间截止2015年11月30日,逾期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通知》明确了重点物流备选项目的总体要求、入库程序、项目审核、收集时间和职责分工五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知》明确所有申报入库的项目将作为2016年重点物流项目的候选储备,必须符合《方案》的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项目入库应具备的条件,由项目单位自愿、逐级、据实进行申报。

二、入库程序

项目单位作为候选储备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据实提供备选入库相应材料,按程序申报。

(一)由项目单位如实填写《四川省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申报表》(附件1),对照申报条件(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承诺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相关证照和许可等资料。物流基础设施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基础设施类项目需提供《四川省物流项目建议书》(附件4)。

(二)市(州)备选项目(含市辖区、市、县)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州)级物流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单位)、口岸联检单位、物流服务联盟等省级备选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申报。

三、项目审核

备选项目收集入库包括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两部分,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一)纸质申报。市(州)级物流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含区、市、县)备选项目纸质材料的真实性、方向符合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汇总并形成1式2份推荐材料,同时报送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和省财政厅。推荐材料包括:市(州)级物流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共同出具的入库项目推荐文件;《四川省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2);《四川省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单行本(附件5)。

(二)电子申报。备选项目在纸质申报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电子申报。由市(州)级物流主管部门根据初审结果,登录四川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照“四川省物流备选项目申报流程使用说明”给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分配申报账号和密码,督促项目单位按入库项目申报要求在“四川省物流备选项目申报系统”填报资料并确认推荐。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对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汇总推荐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单位)、口岸联检单位、物流联盟等省级备选项目申报入库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合格后纳入“四川省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库”。

四、收集时间

备选项目收集入库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截止2015年11月30日,逾期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州)级物流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辖区内(含区、市、县)物流备选项目的收集入库工作,会同财政局组织县(市、区)级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备选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备选项目质量。

(二)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单位)、口岸联检单位、物流服务联盟等省级备选项目的收集入库工作,复核各市(州)汇总项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查看,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重点物流项目评审标准,并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评审及确定工作。

文件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启动2016年物流备选项目收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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